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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广播电视设备工业协会是由在国内依法注册,从事开发研制和生产广播电视设备、设计安装系统工程及其相关产品的企、事业单位自愿结合组成,经国家批准于1986年9月成立。本协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,受信息产业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。现有会员单位分布在22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。广播电视设备工业是我国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主要产品有: 广播发射设备(中波、短波、调频); 音频和视频节目制作设备与播控设备; 有线电视及网络系统设备; 微波传输设备; 数码影像设备; 电视发射设备和差转设备; 卫星广播电视上行站与地面接收设备; 应用电视及系统工程设备; 演播厅(室)及舞台灯光照明设备; 其它投资类广播电视设备及相关产品。 本行业产品的主要用户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教育电视台和各级电化教育系统,以及国防、公安、交通、医疗、环保、体育场馆等国民经济各部门。 协会的宗旨是,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,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。团结并依靠行业的集体力量,积极开展企业的自主创新,推动行业改革、发展,为会员的共同利益服务,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。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,紧跟市场需求的变化,完善行业的自主创新、自律、监督机制。规范会员行为,协调会员关系,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;为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,向政府反映行业、会员的诉求,提出有关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为会员单位提供行业政策信息、市场信息、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;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、纽带作用,传达贯彻政府意图和方针、政策。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,满足市场需求,促进产需之间的协调发展,为提高全行业的经济效益作不懈的努力。 本协会采取单位会员制,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(总经理、厂长、所长、院长等)是单位会员的代表人。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领导机构,协会总部是协会的常设机构,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,处理和完成协会的日常工作。 协会设专家委员会。常设机构有:办公室、信息交流中心、刊物编辑委员会。协会下设有线电视分会、应用电视分会、卫星地面设备分会和数码影像委员会、网络设备技术委员会四个分支机构。分支机构除执行协会的有关任务外,根据专业特点开展相应工作。 协会成立以来,以发展我国广播电视设备工业,满足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广播电视事业、电化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为己任,在政府部门指导下,在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,做出了自己的贡献。在我国深化改革开放,全面学习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时期,协会将更广泛的团结全行业同仁,进一步发挥行业的联合优势,为行业的自主创新、结构调整、拓展市场、发展壮大而努力奋斗。同时,希望继续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指导。 |